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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首次申请

1.申请对象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流程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 网址: https://sls.cdb.com.cn)或 “国家助学贷款”客户端进行申请,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生源地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续贷申请

1.申请对象

往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下一学年有续贷需求的学生。

2.申请流程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 “国家助学贷款”客户端,维护、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并填写续贷声明,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生源地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开展远程续贷的地区,学生可通过在线系统按提示办理。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部分地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承办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地方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需要申请或者续贷的学生应提前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按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所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助学贷款”模块完成相应申请,并向学院提交回执信息。

2.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同步录入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系统,纸质版材料由学院存档;其他金融机构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学院审核汇总相关材料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3.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9月20日前逐一核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系统申请信息的一致性,审核学生贷款资格,避免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办理助学贷款。同时认真做好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做好贷款学生的监督管理、诚信教育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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