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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能力测评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根据学校《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7号)及《关于各学院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级(动医学院本科生)、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按照《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7号)执行。
2.各学院要成立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切实把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实抓好,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本次2020级(动医学院本科生)、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须运用学校网上一站式服务大厅中“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系统,请各学院根据有关要求优化完善本单位学生素质能力测评系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的系统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无误开展。
4.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开、公正,要将每个学生的测评资料、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答疑。
5.各学院要将学生素质能力测评成绩、专业年级排名、班级排名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9月24日18:30前,将2020级(动医学院本科生)、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汇总情况通过素质能力测评系统提交。
6.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参评学生的相关信息,如有学籍变更,请提前到教务处更新,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专业分流学生在原班级测评。
7.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是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德、智、体、美、劳方面的全面评价,对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测评鉴定工作,并将《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能力测评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能力测评鉴定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9日
- 附件1: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能力测评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