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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符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的我校在校生和毕业生。
(二)下列学生不享受相关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类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的我校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已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2024级新生。
学费减免退役后仅需申请一次,无需重复申请。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申请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的学生(含往届毕业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相关要求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须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处需手写签名及落款时间。
2.相关材料须前往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学校财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3.请各学院严格核准享受上述国家政策的学生身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并提醒学生将上述申请材料于10月22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