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学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生工作基本任务,科学评价学生工作业绩,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将考核学院学生工作共性关键节点与考核学院实际工作相结合,突出学院学生工作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学院全日制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考核分为队伍建设、学生党建、思政教育、学风建设、心理育人、资助育人、体育育人及重点工作八部分。重点工作根据考核学年学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确定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第五条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创新奖”,鼓励学院加强工作创新,凝练工作特色,打造学生工作品牌。
第三章 考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工作考评的统筹安排与结果审定。
第七条 学院学生工作考评按学年进行,由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办公室在夏季学期或秋季学期初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生工作创新奖由各学院自愿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
第四章 考评结果与奖惩
第九条 对于学生工作考评总成绩(队伍建设、学生党建、思政教育、学风建设、心理育人、资助育人、体育育人、重点工作八部分总得分)前五名的学院,学校授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第十条学生工作创新奖评审成绩不计入考评总分。学校根据学生工作创新奖评审结果,每年授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创新奖”称号不多于三名。
第十一条 获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创新奖”的学院,增加1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指标。
第十二条 学院辅导员、学生层面出现稳定安全、意识形态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辅导员中出现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学院不能获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创新奖”,同时核减学院学生工作考评成绩10—15分。
第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形的学院,根据情况核减学院学生工作考评成绩3—5分。
1.对学生违纪行为隐瞒不报,被学校查处的;
2.学生层面发生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学生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发布不实消息或刻意炒作、放大某个事件,对学校的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4.不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5.学生中出现有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言行,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影响恶劣的;
7.学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延误、错误,或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造成不良影响情形的。
第十四条 辅导员在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困难学生帮扶、网络舆情处置、学生稳定安全、意识形态工作等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酌情加1—3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办公室另行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评指标体系
观测点 |
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
分值 |
支撑材料及数据来源 |
队伍建设(32′) |
(1)学院召开专题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研究学生工作的,得0.5分,一年内研究学生工作有关议题5次及以上的,得0.5分,该项不超过1分; |
1′ |
以学院网站公开的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会议记录为准。 |
(2)学院(所)加强对低年级学生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的统筹和组织实施; |
2′ |
以就业指导中心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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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学校思政工作要点,制定相应的思政工作要点、计划、方案等文件,得1分; |
1′ |
以学院提交相应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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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党团班组织情况,落实到位,得1分; |
1′ |
以学工部、研工部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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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学院党委委员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制度,根据完成质量赋分,满分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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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院辅导员在当年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基础知识测试平均成绩的百分比*1分,进入决赛辅导员平均成绩的百分比*1分,应参赛辅导员未参赛,每人次扣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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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辅导员获得学生工作相关的省级表彰、荣誉称号或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者,所在学院加1-2分,获得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国赛三等奖以上者,所在学院加2-3分; |
5′ |
以学工部、研工部记录以及有关表彰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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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辅导员当年获批主持教育部及以上项目得2分,厅局级项目得1分,校级项目得0.5分,总分不超过2分; |
2′ |
以学院辅导员获得相关工作研究成果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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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导员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每篇得1分,总分不超过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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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辅导员当年获得省级优秀案例、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等每篇得0.5分,获得教育部优秀案例、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等每篇得1分,总分不超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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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对所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网评情况,得分为平均网评成绩的百分比*2分; |
2′ |
以学工部、研工部记录以及有关表彰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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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班主任开展思想教育面对面工作,得1分,根据工作完成率及完成质量核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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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院住宿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情况,抽查不在岗的每人次扣0.2分; |
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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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率在90%以上得3分,80%以上得2分,70%以上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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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参加培训及会议出勤率70%以上,得分为出勤率*2分,70%以下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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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每日健康打卡、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未出现工作疏漏,得1分,出现各类疏漏,经学工部、研工部认定,每次扣0.2分;经防控办反馈,学生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被学校查实、处分者,每人次扣0.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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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每月组织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满分1分,每少一次扣0.2分; |
1′ |
以学院提交相关会议记录、新闻稿等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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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积极推进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根据校团委评比结果核定分数,满分1分,出现工作失误每次扣0.2分; |
1′ |
以校团委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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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学、研工部开展的重点或专项工作中,学院积极配合或承办,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日常工作的配合情况由相关科室(中心)根据学院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赋分,其中,承办活动每项不超过0.5分,该项总分不超过3分。 |
3′ |
以学工部、研工部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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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建(16′) |
(1)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得1分;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根据检查结果酌情扣0.1-0.5分; |
1′ |
以党员材料核查结果为准。 |
(2)入党积极分子党课通过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得1分; |
1′ |
以党校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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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党员和学生党员骨干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得1分,有缺勤等情况,酌情扣分; |
1′ |
以学工部、研工部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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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少数民族学生入党比例与本学院学生入党比例持平得0.5分,高于得1分; |
1′ |
以学工部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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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学生党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谈话记录规范且完整,根据完成情况得分,满分1分; |
1′ |
以日常工作检查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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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为学生讲党课,记录完备,内容充实,每次得0.25分,满分1分; |
1′ |
以学工部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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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生党员应知应会学习效果,根据学校抽查测试的平均成绩核定,得分为平均成绩的百分比*2分; |
2′ |
以学工部、研工部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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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好学生党员日常管理,按要求更新学生党员信息得0.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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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生党员参加学生党建相关活动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得分;获校级奖项最高得0.5分,获省级奖项最高得1分,获国家级奖项最高得2分;该项得分采取就高原则,满分2分; |
2′ |
以日常工作检查结果和学工部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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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生党员未按要求佩戴党徽,按未佩戴人数比例*0.5扣分;学生党员被学校纪律处分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1分; |
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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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及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记录详实规范,依据检查结果得分,满分2分; |
2′ |
以日常工作检查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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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生党支部当年获得校级荣誉,根据获奖等级,每个奖项最高得0.5分;获得省级荣誉,每个奖项最高得1分;获得国家级荣誉,每个奖项最高得2分,该项得分采取就高原则,满分2分; |
2′ |
以学工部、研工部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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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生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规范,活动室手册记录完整,能够有计划、有特色的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1.5分。 |
1.5′ |
以日常工作检查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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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育(19′) |
(1)学院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根据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测试成绩赋分,满分1.5分;认真落实新生校纪校规教育,根据新生校纪校规测试成绩赋分,满分0.5分; |
2′ |
以学工部记录为准。 |
(2)学生意识形态领域“一对一”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有序,能逐班开展意识形态专题教育及典型违纪警示,且未出现“三误”情况,得2分; |
2′ |
以学工部、研工部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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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班工作开展情况得分,以易班中心考核分数折算,满分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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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院积极开展网络思政教育,在各级各类网络思政教育评比中获奖,依据获奖情况得分,满分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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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训工作受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表彰,获集体荣誉每项得0.6分,累计不超过2.4分;教导员获得军训工作个人荣誉者学院得0.6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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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院重视征兵工作,积极开展国防动员,引导有志青年参军入伍,按公式:【{(当年实际入伍学生人数/当年应完成任务数)*2}+{(当年实际上站体检人数/当年应完成任务数)*0.75}】进行赋分,总分不超过5分,其中上站体检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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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院在学生工作中注重宣传,在省级及以上媒体、网站发表宣传报道,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每篇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 |
2′ |
以学工部记录及有关校外媒体宣传报道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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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12′) |
(1)按要求开展“学习纪律强化月”“学风建设主题月”,听课记录单、整改清单和学生旷课情况记录规范和详实,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提交材料质量得分,满分2分; |
2′ |
以学工部统计为准。 |
(2)按要求常态化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形式多样,举措丰富,效果良好,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满分2分; |
2′ |
以日常工作检查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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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向学生积极开展生涯规划指导,相关手册填写规范,使用效果良好,依据工作开展及检查情况得分,满分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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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依据工作开展及检查情况得分,满分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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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院学生必修课不及格比例较上年减少者得2分; |
2′ |
数据来源教务处,学工部核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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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少数民族毕业生升学比例与本学院毕业生升学比例持平得0.5分,高于得1分; |
1′ |
以学工部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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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学院学生图书馆入馆率、图书册数借阅率排名情况得分,满分1分。 |
1′ |
数据来源图书馆,学工部核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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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育人(8′) |
(1)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0.4分,满分1.6分; |
1.6′ |
以学工部记录为准。 |
(2)学院设有大学生心理辅导室,得0.3分;在阳光护航宣传季开展相关活动并按时报送总结,得0.4分;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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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及辅导员在校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每项0.3分,满分0.9分;在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每项0.4分,满分0.8分(相同活动加分就高不就低);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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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院学生心理普查参测率达98%以上,得0.8分;参测率达95-98%加0.6分,95%以下得0.2分; |
0.8′ |
||
(5)按期开展心理危机月排查工作,每次0.2分,满分1.6分,每次在月排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心领域”系统更新需关注学生完备信息,每次0.2分,满分1.6分。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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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8′) |
(1)开展学院层面资助政策宣传、资助育人活动,不少于5次,得2分; |
2′ |
以学工部记录为准。 |
(2)按时完成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线上审核工作得0.5分,出现补报漏报、未审核等情况,扣0.1-0.2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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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准确完整得1分,随机抽取20名学生核查,出现信息空缺、不完整、明显失实等情况扣0.1-0.4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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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宿舍走访等方式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工作,有反馈、有成效,得0.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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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奖、贷、助、补、减、勤、代”申报材料认真准备,报送及时准确得2分,出现延误、返工情况,每次扣0.1-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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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有学生投诉经核实确属学院层面问题的每次扣1分; |
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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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指导受助学生参加爱心实践活动,并认真完成考核工作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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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撰写资助育人工作案例或文章,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会议收录,每项得0.5分,满分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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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育人(5′) |
依据当年学院阳光体育运动成绩,高于平均成绩的学院根据实际成绩核定,低于平均成绩的按平均成绩核定,总分2.5分;依据当年学院学生体测参测率和优良率核定,总分2.5分。 |
5′ |
以体育部提供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