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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9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相关要求,结合《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首次申请

1.申请对象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2026级新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申请流程

学生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同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受理时间以各地公布为准,可咨询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续贷申请

1.申请对

往年已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下一学年有续贷需求的学生。

2.申请流程

线上办理: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具体政策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部分地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地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需申请或续贷的学生,应提前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按其要求办理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精准资助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对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要引导学生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防止“想贷就贷”。对于毕业年级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如在校期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特殊情况,应拒绝其贷款申请。

(二)有序组织申请,按时填报信息

各学院要及时提醒学生关注生源地通知,按要求诚信申报。开学一周内,督促学生在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助学贷款”模块完成信息登记,并向学院提交贷款回执信息,以便后续确认及放款。

(三)严格审核信息,杜绝重复贷款

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学生身份信息、学制信息和贷款资格,关注升学、休学等学籍变动,避免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入回执,或为同一学生录入多家银行回执,坚决杜绝重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贷款,学院系统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录入银行系统,纸质材料由学院存档;其他金融机构承办的贷款,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及材料归档工作,确保学生及时收到贷款资金。

(四)强化资助育人,助力成长成才

各学院要将诚信教育融入贷款办理全过程,在关键节点宣介征信知识及还款事宜,培养学生守信美德。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防诈骗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做好贷后管理,督促毕业生按时还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