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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经学校商中国银行决定,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已与中国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签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在校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续放额度
    各学院(系、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在校实际表现综合考虑学生贷款额度。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和。
    三、工作进程
    (一)核对信息及确定续放额度(6月14日-6月17日):各学院(系、所)组织学生核对贷款续放学生信息,确定续放贷款额度,并将确认的续贷学生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6月20日-6月22日):经审核后,向学院(系、所)反馈续贷学生名单,统一发放贷款借据。
    (三)签订贷款借据(6月23日-6月27日):各学院(系、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学生填写借据,并将借据收集整理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9月)。
    四、几点要求
    (一)请各学院(系、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我校下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学院(系、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下学年度需要续放贷款的学生进行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予以批评教育。
    (三)请学院(系、所)6月27日之前将核对无误的续放贷款名单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资助信箱:zizhu@nwsuaf.edu.cn
   
    附件:1.2016--2017学年续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
              2. 填写借据注意事项(2016-2017)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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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填写借据注意事项(2016-2017).docx
  • 附件1:2016--2017学年续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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