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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百名校园之星” 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01     浏览次数: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长发展,在各领域树立具有影响力的学生先进典型,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荣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道德之星、学习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志愿之星、自强之星、科创之星、劳动之星、实践之星、文明之星。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学生素质能力测评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30分。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参评条件:

1.道德之星。学生素质能力测评中“品德修养”成绩得分不低于40分,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2.学习之星。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10%,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还须英语六级考试达到550分以上或GRE成绩达到280分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7.0分以上;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获奖者。

3.文艺之星。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文艺特长,热心文艺活动,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素质测评中“美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且是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文学、话剧、篆刻、书法等作品创作或设计比赛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4.体育之星。对体育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体育特长,热心体育活动,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运动,素质测评中“体育”成绩得分不低于8分,且是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体育赛事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5.志愿之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或社会性公益活动,年度累计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50小时(由服务单位或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在扶贫、助学、助残、环保等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6.自强之星。能够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生活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品格,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50%,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7.科创之星。原则上应从当年校级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和标兵中产生。

8.劳动之星。原则上应从当年校级劳动先进个人或标兵中产生。

9.实践之星。原则上应从当年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标兵中产生。

10.文明之星。原则上应从当年校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创建先进个人等文明校园建设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且所在宿舍获评当年五星级文明宿舍。

四、评选组织和提名推荐程序

(一)评选组织

成立由党委学工部牵头,党委研工部、教务处、团委、体育部负责同志以及学院(系)副书记代表、校学生会负责人等参与的“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组,在学校学生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百名校园之星”的评选表彰及典型事迹宣传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候选人推荐。各学院(系)按照十个类别分别进行推荐,每个类别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党委学工部可推荐“道德之星”“自强之星”候选人各不超过5名;教务处可推荐“学习之星”“科创之星”候选人各不超过5名;团委可推荐“科创之星”“实践之星”“文艺之星”“志愿之星”候选人各不超过5名;体育部可推荐“体育之星”候选人不超过5名。各院(系)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

2.候选人资格审查。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教务处、团委、体育部共同对各单位推荐的“百名校园之星”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百名校园之星”候选人名单。

3.组织评审。学校按评选项目成立评审组,各评审组通过现场答辩或书面评审等方式,确定“百名校园之星”各项目类别入围人选。

4.确定当选名单。“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百名校园之星”拟表彰人选(原则上每类别不超过10人),报学生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定。

5.公示及表彰。经审定的“百名校园之星”拟表彰人选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表彰;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荣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当选“百名校园之星”的学生,在每年12月份的学校学生表彰大会上予以集中现场表彰。

五、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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