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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研究生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仍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主要受理实际工作单位已确定的申请,第二批主要受理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申请。为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度第一批申请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学生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3)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对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申请,申请人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就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写到县政府驻地以下的乡镇、村,并证明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大写)、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证明书格式参照附件2。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院(系)通知符合代偿政策的学生务必于6月11日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联 系 人:王秋丽 联系电话:87091072
学 生 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doc[下载]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下载]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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