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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或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们,请别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 七八月快去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新闻背景: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7月11日表示,国家资助困难学生大的政策已实施若干年,但对政策的宣传还远远没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个月后,随着高考录取工作的结束,大量考生将接到录取通知书,家庭困难学生上学的问题又会被提到日程上来。因此,今年国家资助困难大学生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移。 贫困生考上大学 走“绿色通道”直接报到 随着高考录取工作的开始,又到了莘莘学子收获的季节,但是每年都有品学兼优的考生因为家庭贫困而为学费发愁。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高校助学体系让贫困生后顾无忧 目前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主要由“奖、贷、助、补、减”以及“绿色通道”等内容组成。经教育部和陕西省政府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全日制公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严格执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的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均在资助范围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 另外,国家对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贫困程度认定有标准 那么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如何认定?据了解,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记者了解到,所有受助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得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得低于两次。 上学经费来源之一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高达26%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2007至2008学年,该厅资金管理处协调省财政厅落实并下达的4.33亿元国家奖助学金共资助了我省地方高校17.3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陕西全日制地方高校计划内本专科生截至2006年底共有60.5万人,目前国家奖学金平均资助面约占全省地方高校在校生的0.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目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地方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目前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地方高校在校生的26%。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上学经费来源之二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 虽然大家早就知道助学贷款可以帮助贫困学生解决上学的经费问题,但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办理申请助学贷款的手续。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各大学学工部负责人,了解大学新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可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是:1.学生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2.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3.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贷款信息及时通知贷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 上学经费来源之三 生源地贷款 直接在生源地申请 只要符合条件,大学生包括在校生,均可以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到大学里等待贷款。 ■最高申请每人6000元/学年 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陕西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贷款的对象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将直接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由高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将生活费贷款转发给借款人。 同一学年,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县级资助中心作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机构,具体负责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及贷后管理。截至2007年12月底,我省107个县区全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安排,7月份和8月份办理2008年全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和已就读的高校在校生贷款。领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贫困大学新生均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 那么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办理呢?日前,西安市莲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给记者作了政策解读。 据介绍,凡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将相关资料交所在中学(高校在校生直接将资料交于区资助管理中心)。 申请贷款金额:借款学生申贷金额根据被录取院校的收费通知为依据,如学生一年学费及住宿费合计大于6000元,可按6000元申贷;如小于6000元,按实际合计数为申请贷款金额。 贷款审查:所在中学组织民主评议,并将通过评议的学生名单公示3日后,将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学生资料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区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区合作办公室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对无异议的学生资料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合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最终审查通过后,同区资助中心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之后由区资助中心将相关资料转交代理经办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 合同回执:合同回执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盖章回执寄达或送达区资助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收到的回执汇总后,与汇总表一同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按审批结果发放贷款,并经代理经办行划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上学经费来源之四 勤工助学 每小时不低于8元 学生欲勤工助学,首先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学生参加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加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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