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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重新修订本科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作者:一凌  来源:学生处  更新日期:2008-07-04  浏览次数: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近期,我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本科学生学费减免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

    办法规定,学费减免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学费减免条件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家庭经济困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国家特殊政策规定及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 2.烈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等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3.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

    学费减免分全免和减50%两个等级,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符合国家特殊政策规定和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学费减免程序为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校审定。

    办法特别指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一是上学年内有2门以上必修课程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二是上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是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有抽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者;四是擅自在学生公寓以外租房住宿者。

(责任编辑: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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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
dhsfj ( 2008-07-04 )
还有义务活动怎么不考虑进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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