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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年底,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了总预算为505.21亿欧元的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2007-2013),并于2007年1月下旬正式启动。第七框架计划下设有“玛丽•居里”人才流动专项计划,设立预算近50亿欧元,实施其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欧盟目前是我国第一大技术引进来源地,为推动我国科研人员参与欧盟科技计划,学习和了解欧洲的科技发展前沿,提高我国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部国际司于2008年春在京举办了中欧科技合作暨“玛丽•居里”人才流动计划研讨会,就该计划详细内容和申报程序等情况向与会单位进行了推介。为了便于我校科技人员了解和积极参与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和“玛丽•居里”人才流动专项计划,科研处和国际交流处在各自网站进行介绍,请大家注意阅读。
“玛丽•居里”人才流动计划即欧盟第七框架项目中的“人员(Human)”主题计划,总资助额度是47亿欧元。根据介绍,我国科研人员可参与“玛丽•居里”人才计划中的三项内容:
1、构建科研启动期培训网络(申请要求:通常要求至少有大学、研究所、公司或者中小型企业三方共同提出申请,搭建具有持久性的科研培训网络);
2、建立产学界合作伙伴关系(申请方至少必须有两个组织分别来自公/私领域,并且至少有两个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参与合作);
3、国际合作(包括出访学者奖学金、来访学者奖学金、国际科研人才回流资助、国际科研人才交流计划—2008)。
我校科研人员可侧重进行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
1、科研人员可单独申请来访学者奖学金。
欧盟人才交流网http://europa.eu.int/eracareers提供了欧盟目前的空缺研究职位,科研人员可根据情况申报。该奖学金用于资助来自第三国(我国即属于第三国)的高级研究人员参与欧洲研究项目,对所有科学技术领域的学者开放,由来访人员同接收机构共同提交申请。奖学金将包括对来访人员的1-2年的经济资助,并且该奖学金还将资助其一年归国期间的费用。
2、申请国际科研人才交流计划—2008。
该计划将对项目予以2-4年的经费,资助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的科研、管理和技术人才同第三国的相应人员进行交流互访。我校可选择两个有合作关系的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由合作关系中来自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候选国的科研机构作为项目主要承担方同欧盟签署项目合同,我校可作为该项目的合作伙伴。欧盟原则上与第三国的合作伙伴各自资助所属科研人员的交流费用,欧方给其参与交流的科研人员1800欧/月(包括差旅费)。因我国是欧盟的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在某些特例中,欧盟可能对我国参与交流的人员提供差旅和其他补助。
申报程序:
第一步:关注欧盟框架计划招标信息,根据招标内容,构思合作项目;
第二步:利用各种渠道,寻找欧盟合作伙伴,根据每轮招标的特殊要求,与欧洲项目协调人一起,仔细准备申请书;
第三步: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申请书。
申请要点:
1.、寻找具有丰富经验的欧洲合作伙伴(项目协调人); 2.、明确招标范围,有的放矢;
3、 参与项目申请书的准备;
4、 及时递交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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